沉降縫:指同一建筑物高低相差懸殊,上部荷載分布不均勻,或建在不同地基土壤上時,為避免不均勻沉降使墻體或其它結構部位開裂而設置的建筑構造縫。沉降縫把建筑物劃分成幾個段落,自成系統(tǒng),從基礎、墻體、樓板到房頂各不連接?p寬一般為30~70毫米。將建筑物或構筑物從基礎至頂部完全分隔成段的豎直縫。借以避免各段不均勻下沉而產生裂縫。通常設置在建筑高低、荷載或地基承載力差別很大的各部分之間,以及在新舊建筑的聯(lián)接處。
伸縮縫的分類:
1) 按建筑使用部位分為:樓地面伸縮縫,外墻伸縮縫,內墻伸縮縫,頂棚及天花伸縮縫,屋面伸縮縫。
2) 按伸縮縫使用部位的特點分為:平面型和轉角型。
3) 按伸縮縫裝置的構造特征分為:金屬蓋板型,金屬卡鎖型,單列嵌平型,雙列嵌平型,橡膠嵌平型。
4) 按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分為:承重型和抗震型。
1.3 伸縮縫裝置適用縫寬為25~450mm。
主要技術性能及執(zhí)行標準
1.4主要技術性能及執(zhí)行標準 1
)我國目前尚無伸縮縫國家標準,現(xiàn)有生產廠都是執(zhí)行美國材料實驗協(xié)會(ASTM)標準E1399-1997。
2)其中不銹鋼板應符合GB/T3280《不銹鋼冷軋鋼板》標準;鋁合金型材應符合GB/T3880《鋁及鋁合金軋制板材》和GB/T5237-2000《鋁合金建筑型材》標準。
3)橡膠制品應具有優(yōu)良的舒緩勞累、耐低溫、抗壓縮變形、預防光線直射和防水等性能。
成品力學性能
伸縮縫裝置成品力學性能實驗滿足表3要求。
序號 |
項目 |
金屬蓋型 金屬卡型 |
單、雙列嵌平型 |
抗震型 |
承重型 |
1 |
拉伸、壓縮時非常大摩阻力,KN/M |
<4 |
<18 |
<18 |
<4 |
2 |
拉伸壓縮時變位均勻性,mm |
±2 |
±3 |
±3 |
±2 |
3 |
伸縮量(L為中軸桿中心距離),mm |
±0.5l |
±25 |
±25 |
±0.5l |
4 |
垂直變形量 |
---- |
---- |
±0.2縫寬 |
---- |
5 |
承載,kg/m2 |
≥960 |
≥3000 |
1、 實驗方法
6.1膠料硬度實驗按GB/T 6031-1998規(guī)定進行。
6.2膠料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的測定按GB/T528-1998的規(guī)定進行。
6.3、膠料脆性溫度實驗按GB/T1682-1994的規(guī)定進行。
6.4、膠料熱空氣老化實驗按GB/T3512-2001的規(guī)定進行。
6.5、膠料耐臭氧化實驗按GB/T7762-1987的規(guī)定進行。
6.6、尺寸偏差:應用剛直尺或者游標卡尺測量。
6.7、外觀質量:用目測量方法逐個檢查。
6.8、不銹鋼板實驗按GB/T3280-1992、GB/T4237-1992規(guī)定進行。
6.9、鋁合金型材,鋁板、鋁合金板實驗應按GB/T3880-1997、GB5237的規(guī)定進行。
6.10、成品力學性能實驗
6.10.1、實驗設備應能對整體組裝后的伸縮縫裝置進行力學性能及功能性實驗。如果實驗設備限制時,不能對整體伸縮縫裝置進行試驗,則可取1米實樣進行試驗。
6.10.2、在實驗平臺上,兩邊用定位螺栓或其它的有效方法將伸縮裝置試樣與基座連接,然使試樣裝置模擬拉伸、壓縮、縱向變化,實測拉壓過程中水平摩阻力、變位均勻性、實際伸縮量及垂直變形量和承載能力是否滿足設計要求。
6.10.3、有條件時,應對試樣進行抗震實驗。
6.10.4、所有型式伸縮縫裝置應做零部件安裝、更換方便性實驗。
7、檢驗規(guī)則
7.1、出廠檢驗
7.1.1、產品出廠時,應逐件進行外觀質量、外型尺寸檢驗。確認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時應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7.1.2、不合格的產品可進行一次修補,修補后仍不合格則不允許出廠。
7.2、型式檢驗
7.2.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型試檢驗:
(1)新產品投產時
(2)膠料配方改變,工藝結構型式改變時:
(3)產品停產一年以上,恢復生產
(4)要點工程或用量非常大的工程
5)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或用戶提出要求時。
7.2.2、檢驗項目
7.2.2.1、膠料的硬度、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脆性溫度每批膠聊檢驗,并應有進廠材質證明;膠料的臭氧老化,熱空氣老化實驗每年檢查一次。
7.2.2.3、成品力學及功能性檢驗:
投產鑒定時,應提供規(guī)定實驗段全部實驗項目詳細完整實驗報告。
定期檢驗,可僅作拉伸、壓縮非常大水平摩阻力,伸縮量實驗。
8、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8.1、標志
產品應有明顯的標志,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廠名、廠地址、批號、檢驗員代號和產品標準號。
8.2.1、產品應該根據規(guī)格及貨運重量規(guī)定,采用不同的包裝。應牢固可靠。
8.2.2、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技術文件。
8.3、 運輸、儲存
8.3.1、產品在運輸中,應避免陽光直接暴曬,雨淋雨侵,防止變形,且不能與其它有害物質相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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